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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钜派投资谨遵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贵机构/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请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即贵司/阁下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之一:

(一)本机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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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关于天津联银项目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6年08月31日  

    

   2015 年 9 月起,部分媒体报道了我司作为分销商之一代销的天津联银项目基金延期兑付情况。近日,通过我司投后处置团队的不懈努力,该项目已得到妥善解决,并由法院协助向投资人进行兑付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一、报道涉及的天津联银项目,为我司发展初期作为分销商之一,代销的一款针对投资人的非主动管理的理财产品。该项目由于基金管理人联银恒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联银”)未尽全面管理责任,导致该基金到期后未能正常兑付。我司第一时间即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团队,并聘请专业律所加以协助,以尽全力协助投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及相关收益。经与基金管理人天津联银及其关联方的强力交涉,我司迫使其转让了相应的债权(预计可覆盖投资人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到期收益)。目前,对投资人的兑付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中。


   二、对于该项目的处置情况,我司一直与投资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绝大部分投资人都表示理解并委托我司与管理人积极交涉,但也发生了两名投资人因误解而将我公司告上法院的情况。对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7 月二审判决,综合相关事实依据,否定了原告认定我司欺诈和侵权的诉求,故此对投资人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在该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之际,我司也特别邀请了两名投资人来公司友好沟通,该投资人对我司的工作态度和处置能力表示认可和感谢,并愿意配合我司向媒体澄清事实。
对恶意散播该事件,损害我司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我司不排除对相关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责任方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


 



附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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